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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8 13:24:09   文章来源:jiaxingweb   浏览:[  ]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嘉兴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重要阶段,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进一步加剧能源供需矛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缓解能源瓶颈制约,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办法》、《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嘉兴市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是嘉兴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纲要性、指导性文件。

 

  一、节能降耗的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能源消费与加工转换现状

 

嘉兴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处于沪杭甬沿线发展带、长三角沿海发展带和沿杭州湾发展带的结合部,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十一五以来,嘉兴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GDP达到2296.00亿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3.7%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2.4%(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GDP67410元,比上年增长13.1%

  与此同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不断上升。“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7180.83万吨标准煤,年消费能源从2005年的1129.82万吨标准煤上升到2010年的1620.27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7.48%20052010年嘉兴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及增长率见图2

“十一五”以来,工业是我市能耗第一大户。2010年,第一产业耗能9.39万吨标准煤,占0.58%;第二产业耗能1304.27万吨标准煤,占80.50%,其中工业耗能1272.21万吨标准煤,占78.52%;第三产业耗能221.42万吨标准煤,占13.67%;生活消费85.19万吨标准煤,占5.25% 

“十一五”期间,嘉兴市能源消费品种结构中电力消费比重逐年上升,煤、油比重下降。2010年,嘉兴市初始能源消费中,原煤1575.58万吨(折合1092.71万吨标准煤),电力90.19亿千瓦时(折合28.23万吨标准煤),成品油128.91万吨(折合188.21万吨标准煤),其他能源品种(洗精煤、型煤、焦碳、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料油、原油等)84.87万吨标准煤。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中(当量值),煤炭245.11万吨(折合209.53万吨标准煤)、占12.93%,电力290.52亿千瓦时(折合909.33万吨标准煤)、占56.12%,成品油128.91万吨(折合188.56万吨标准煤)、占11.64%,热力6685.39万吉焦(折合227.97万吨标准煤)、占14.07%,其他能源84.87万吨标准煤、占5.24%

2010年末,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7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3%,万元GDP能耗水平居全省第七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第一产业为0.095吨标准煤/万元,第二产业为1.052吨标准煤/万元,第三产业为0.3吨标准煤/万元。“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20.0%

 

(二)十一五能源消费的特点

 

一是工业所占比重较大。由于产业结构的原因,工业所占比重较大。2010年,工业耗能1272.21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78.52%十一五期间,工业用能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始终保持在78%以上。其中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工、造纸、化纤、电力、黑色(有色)冶金七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高耗能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偏大导致全社会用能过大,产业结构调整刻不容缓。

二是清洁能源比重逐年提高。煤炭作为直接消费比例进一步下降,“十一五”期间,煤炭在终端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2010年消耗煤炭209.53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30.07%。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逐年增大,2010年消耗天然气达17515万立方米,比上年度增长62.55%。电力消费显著增长,“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3.99%。太阳能、沼气、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增幅较大,2010年处理垃圾80万吨,年发电量较2005年增加3.24倍,达3.95亿千瓦时,能源消费品种结构调整成效初显。

三是居民生活用能快速增长。随着我市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用能增长较快。2010年,居民生活用能消费85.19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52.56%,年均增长8.82%。居民生活用能主要以电和燃气为主,2010年居民生活用电量为21.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48%

 

(三)“十一五”节能降耗主要成效

 

“十一五”以来,嘉兴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 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78吨标煤,比2005年下降20.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00吨标准煤,比2005年底下降38.94%。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十一五”期间,以年均增长7.5%的能源消耗支撑了年均12.4%的经济增长,累计节约395万吨标准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提高节能意识,着力强化节能责任。意识决定行动,“十一五”期间,在强化各级各部门节能责任,实现严格的节能任务分解、考核和行政问责的同时,始终把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放在第一位。为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营造节能氛围,全市从市级领导率先垂范、市级各部门合力推进、加大节能宣传等途径,在全社会营造“领导带头、从我做起、人人担当”的节能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强化节能项目支撑。五年来,全市以节能新技术推广为先导,发挥市、县两级节能专项资金的作用,着力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实施节能项目650个,总投资120亿元,总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市、县两级财政发放节能专项资金达1.8亿元。同时,把优化产业结构作为节能的核心工作来抓,推进结构节能。一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控制增量。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准入,五年来,全市近200项高能耗项目被拒之门外。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存量。每年制订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加以实施,“十一五”期间,淘汰了全部水泥机立窑和部分2.4米及以下小水泥磨机,减少水泥生产能力430万吨,关停小火电21.51万千瓦,关停了5万吨以下所有小造纸企业,淘汰了130座粘土砖瓦窑,关停了14家小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63.2万吨,淘汰制革产能80万牛皮标张,淘汰印染产能约1亿米,淘汰化纤产能10万吨。再一方面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十一五”期间,全市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了2.1个百分点。

三是坚持节能监督检查,着力强化节能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市强化节能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在能源统计、能源监察力量建设、能源计量管理以及对重点领域的节能管理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但各项管理措施能否落实,监督检查是关键,我市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形成了市委、市政府节能降耗定期督查、市节能办的日常监管和县级政府的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节能督查机制,对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发挥了重大作用。

虽然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加快,纺织、化工、建材、化纤等产业仍是工业发展的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占比重不高,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二是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力度不够,节能创新技术支撑体系相对薄弱。三是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节能体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不完善,行政推动仍是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手段,法律、经济和市场化的手段相对较少,企业节能降耗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四是节能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需进一步强化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

 

(四)十二五节能降耗面临的严峻形势

 

十二五是我市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国家和省对节能降耗、资源、环境等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能源资源环境要素矛盾日益凸现,十二五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宏观形势复杂多变。“十二五”期间,我市所处的国际国内宏观形势复杂多变,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面对土地、劳动力成本、资金、资源环境等要素的趋紧,再加上欧洲债务危机的加剧对出口的影响,要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难度很大。

二是节能降耗空间有限。“十一五”期间,我市围绕“十大”节能改造工程,对电机变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汽轮机组改造、绿色照明运用等一些性价比较高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进行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进入“十二五”,在节能新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仅依靠现有的技术要实现大幅度的节能,空间十分有限。同时,现有的产业结构、考核机制等也限制了结构节能的作用。

三是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随着我市临港重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非工用能的刚性增长,“十二五”期间能源需求总量仍将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用能总量预计将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再增加500万吨标准煤。嘉兴尽管是华东地区的能源基地,但没有调控权限,地方电厂发电有限,也没有水电可调节,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难以保障,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四是机制支撑明显不足。政策方面,目前颁布实施的一些税收财政政策,还不足以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投入的积极性。机制方面,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能效对标、自愿协议、超限额用能电价加价等机制执行不到位。管理方面,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能源管理队伍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定额管理规范等基础工作仍滞后于节能工作的要求,节能管理机制支撑明显不足。

 

(五)十二五节能降耗面临的积极因素

 

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但也存在着积极因素。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节能降耗专题会议,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节能降耗的重大意义,部署节能降耗相关工作,节能降耗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为做好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奠定了有力的政治基础。二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节能法律体系、产品能耗标准体系、节能政策支持体系和节能监督考核体系,为做好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三是双控措施倒逼作用。我省即将实施的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措施,必将进一步优化能资源的高效配置,形成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四是全民节能意识得到了增强。通过多年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各行各业的节能意识普遍增强,为做好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奠定了夯实的社会基础。

 

 

二、“十二五”节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目标,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战略和“生态立市”的总要求,以“强化准入控增量、淘汰落后调存量、优化结构提质量”为主要途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化责任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与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通过管理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通过技术进步推动结构优化和管理创新。

二是坚持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培育和引进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增加节能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益,推动节能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三是坚持重点控制、分类指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实施节能分类管理制度,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控制,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节能目标措施,强化监督考核,鼓励研究节能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节能效果。对中小用能单位注重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旅游等行业节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监察执法制度,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工艺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信息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

 

(三)主要目标

2015年末,全市万元GDP能耗从2010年的0.78吨标准煤下降到0.64吨标准煤以下,单位GDP能耗“十二五”累计下降18.5%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5%左右;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以内。

——工业领域:到2015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两倍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2%以上,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

——建筑领域:到2015年末,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政府机关办公楼和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600万平方米。2015年建筑能耗总量控制在372万吨标准煤以内,比2010年净增长38%以内;“十二五”期间累计节能效益达126万吨标准煤,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41万吨。

——交通领域:到2015年末,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比例比2010分别增加至33%20%8%;高级客车占营运客车的比例达24%左右;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5 %左右;水路、公路运输比2010年节约标准煤10万吨以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32万吨以上;公路大中修沥青路面再生利用50公里左右。

——公共机构:到2015年末,人均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2%

——商贸旅游:到2015年末,大型商场、超市单位面积电耗和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8%20%;三星级以上酒店能耗水平比2009年减少20%以上。

——农业农村领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节能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三、节能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任务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严控高耗能项目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控制纺织印染、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工、造纸、化纤、电力、黑色(有色)冶金七大高耗能行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二是大力提高产业能效。大力培育和发展低能耗、高产出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核电关联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形成若干个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和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区,提高产业能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三是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以港口仓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利用政治、经济手段积极引导内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是科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的“倒逼”作用,制订和分解“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标准、政策和时限。二是加大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大对水泥、化工等“两高一低”行业及重点落后设备的淘汰力度;加快推进“退低进高”、“退二进三”,为“十二五”经济转型升级腾出空间。三是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处罚机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机制;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进行处罚。

3、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要加强节能技术开发。发挥中科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的优势,联合企业开展一些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研发。构建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节能技术的开发。二要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运用变频调速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热电联产技术、机动车船节油技术、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技术、中水回用技术、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绿色照明产品等十类节能技术的应用。引导和鼓励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三要加大耗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加快地方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链条炉的步伐,对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空调等通用耗能设备加速更新改造。

4、强化节能降耗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嘉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对未能通过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二是强化节能降耗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能源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县(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三是加强节能降耗执法监督。加大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用能设备的查处力度,进行公开通报、督促用能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重点领域

1、工业节能

工业领域节能成效是“十二五”节能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的决定性因素。按照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根据“十一五”时期能源消耗情况确定纺织印染、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工、造纸、化纤、电力、黑色(有色)冶金为我市七大高耗能行业。从源头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遏制这些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强节能监管,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速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更新淘汰步伐,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

1)纺织(印染)业

加快淘汰低档纺织产品和高耗能落后印染设备,提高行业进入门槛,调整和优化印染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开发高档面料和产业用、工程用纺织品,发展特色化、系列化、功能性和环保型家纺产品,发展高附加值系列服装产品,实现品牌服装的较大突破。建设集研发、制造、展示、贸易于一体的全国高档纺织和品牌服装基地。

推进技术改造,不断创新织造工艺,推广中水回用和废气、废水余热利用技术、热定型燃气直接加热技术、棉布低碱冷轧堆前处理及活性染料冷轧堆染色、生物酶前处理技术及后整理、低温等离子处理、超临界CO2染色、低浴比染色、高效节能短流程等工艺技术;加快电脑测配色、电脑分色制版、染整工艺参数在线监测、新型涂料印花及新助剂的应用。

到“十二五”末,纺织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平均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控制在每百米30千克标准煤以内。

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加快淘汰现有小规模水泥厂等生产企业和落后水泥磨机等生产设备。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新建和扩能,新建水泥粉磨生产线按照“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实行等量替代。加大对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对大型水泥、玻璃和砖厂建立余热发电和热能回收利用系统。大力推广低能耗的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第三代预分解炉系统、可燃废弃物替代燃料等技术;推广高效立磨或辊压机加球磨机的节能粉磨工艺以及用电设备的变频调速技术;玻璃、烧结砖生产线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回收利用,减少烟道散热损失。发展节能、安全、环保型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利用磷石膏、硫石膏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散装水泥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散装率。

到“十二五”末,水泥粉磨企业吨水泥综合电耗控制在33千瓦时以内。

3)化工行业

重点发展聚碳酸酯、合成橡胶、有机硅、环氧乙烷、聚氨酯和工程塑料、高吸水性树脂等为主的化工新材料;鼓励发展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水处理化学品、印染助剂等新领域高端精细化工;延伸化工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化学建材、汽车配件(内、外装饰件)、家电外壳合成材料等下游产品;循环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废弃物和余热,拓展相关产业。淘汰技术水平低下、装备简陋、污染严重、管理粗放的小化工企业。

到“十二五”末,规模以上化工产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4)造纸及纸制品业

严格限制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工艺落后的新上项目,限期淘汰工艺落后且排放不达标的造纸企业。推进造纸技术装备现代化,重点发展高强度低克重牛皮纸及牛皮箱板纸、高强度瓦楞纸、涂布白板纸和白卡纸;发展高档工业用纸、信息用纸、水松纸等特种纸品,延伸发展纸包装制品业。积极推广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治理污水,实施中水回用,加强对固体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到“十二五”末,造纸及纸制品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主要单位产品吨纸能耗平均下降10%以上。

5)化学纤维制造业

着力开发天然纤维、特种纤维和工程纤维,开发新型合成纤维与纯棉、丝绸、麻、竹等天然多种纤维的混纺,提高化纤差别化、常规纤维优质化和系列化程度。鼓励采用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均匀,动力消耗低,溶剂回收率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严格限制常规化纤项目建设。

到“十二五”末,化纤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主要产品平均单耗下降10%以上。

6)电力及热力生产业

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火电建设,加快发展核电,积极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站。加快现有热电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链条炉、抛煤炉,改造成为循环流化床,推广水煤浆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炉等。根据以热定电原则,将热电联产企业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淘汰低效小火电机组,提高单机容量,改善机组构成。科学规划和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项目,优化供热网管结构,对用热量大的企业和建筑物密集、有合理热负荷需求的地方实行集中供热。优化电网结构,加快分布式电源建设,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力运行效率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到“十二五”末,全市热电企业平均供电和供热煤耗控制在320克标准煤/千瓦时和39.5公斤标准煤/吉焦以内,综合热效率达到65%以上。

7)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产品向高端化、专业化、精品化的方向发展,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低水平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回收利用余压、余热、副产煤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能源。到“十二五”末,行业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2、建筑节能

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严格落实新建建筑的节能技术标准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通过政策导向、技术保障、示范引导、系统联动,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一是全面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把好施工监理关、节能检测关和质量验收关,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建立贯穿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使用的全过程建筑节能管理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对现有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推广智能化控制、变频装置、新风装置、冰蓄冷装置等,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节能技术、地热源泵节能技术,提高各类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大力推进墙体保温、节能门窗、节能和绿色设备产品的应用,积极推进规划设计中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外遮阳等绿色节能技术的应用,探索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应用工作。

三是稳步推广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示范推广工程。以建筑节能为核心,以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为重要内容,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城市综合体和住宅项目中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建造,做好绿色建筑的示范工程。坚持“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样板带路、综合推进”的原则,在科学示范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项目,全方位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交通节能

以节约能源为核心,深入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把资源节约利用和节能降耗作为交通节能建设的重大内容,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交通体系。

一是加快运力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营运车辆、船舶和港口装卸设备的结构比例,大力提高水运运力规模,使运输方式之间分工更加合理、衔接更加有效,陆航通行能力和运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客车,增加等级高、能耗低、排量小的客车数量,鼓励道路货运运力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积极推广使用交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全面完成市区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对新增出租车直接采用双燃料车型,驾培机构实施模拟器教学,降低燃油消耗。大力推广沥青面层废料再生利用、汽车维修行业“五废”回收循环利用,有效地利用再生资源。完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通行能力和联网收费效率。

三是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社会运量、运力、施工作业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节能考核体系。依法加强节能监督,对耗能设备实行严格的计量管理。交通用能单位加强生产调度指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车辆实载率、船舶载重量利用率以及港口机械、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

4、公共机构节能

制订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节能行动计划,抓好年度节能行动方案的实施。加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力度。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六大体系。

一是加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强化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对空调等耗能设备的更新,采用中央空调变频节能和蓄能新技术,逐步淘汰高能耗空调。做好节能改造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各项节能新技术和新措施,积极采用节能型照明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倡导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降低用电设备耗电。

二是强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构建节能产品采购网络管理平台,鼓励采用国有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不断提高节能产品所占比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完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优先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环保车型。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淘汰高耗能车辆,完善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车辆的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5、商业、旅游和民用领域节能

推进新建商场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积极采用先进节电、节水技术,使用高效照明灯具、节能空调、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产品;加快既有商场空调系统、冷藏设备、电梯、照明、卫生间等设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大幅度降低电力消耗。

鼓励宾馆饭店使用高效燃气灶、高效空调、中水回用装置、高效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推广运用先进节气、节水、节电、节油技术,组织实施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厨房节约燃气、节约洗涤用水等改造工程,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促进旅游产业低碳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节能产品监管,完善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引导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计算机等家用电器,降低待机能耗。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灯具等高效节能和新能源产品,减少浪费。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的节能意识,使节约能源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为。

6、农业农村节能

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有机肥料的使用比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进一步完善沼气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沼气产业化、规模化建设;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普及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路灯照明工程,减少农村能源消耗。

 

(三)重点工程 

1、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推进工程 

由于现用锅炉(炉窑)平均单台容量小,存在系统配置不合理、总体运行效率偏低等问题,通过实施以燃用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采用节能型燃烧器和计算机控温调温技术,窑炉烟气余热利用技术、炉体采用优质保温材料。推广应用水煤浆燃烧、燃烧优化控制、分层燃烧、冷凝水回收、鼓引风机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现有工业锅炉(窑炉)热效率。到十二五末,热电企业锅炉的热效率平均提高3%以上,小型分散型工业锅炉热效率提高5%以上,工业窑炉热效率提高5%以上。

2、绿色照明改造推进工程

分期分批对市区主要路段道路照明进行节能照明灯具改造,配备路灯节能装置,符合条件的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系统采用LED照明。全部淘汰白炽灯、水银灯和电感镇流器,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强化绿色照明公众宣传,增加政府对绿色照明宣传的投入,建立绿色照明宣传的政府支持机制。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节能灯具推广应用面达到100%,居民家庭节能灯具应用面达95%以上。

3、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推进工程

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光热产业,大力发展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应用产品、光伏发电工程的生产,构建比较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做大做强太阳能光伏产业。开发太阳能—热泵一体化热水系统,积极推广大型、高效太阳能热水应用示范工程。开发生物质热解气化及其发电、生物质能(垃圾、污泥、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发展生物质能装备系统及附件制造产业。加快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快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实现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自主化,整车制造产业化。到“十二五”末,新能源产业产值超千亿元,成为长三角重要的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和产业发展高地,形成特色优势产业。

4、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

根据省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深入开展工业循环经济“1221”示范工程,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搞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38立方米以下,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75%以上,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72%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超过0.58

5、能量系统优化推进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电力、黑色冶金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6、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工程

限制工业园区建设分散的供热锅炉和供冷系统,鼓励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引导条件适合的工业园区逐步建设冷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在工厂、宾馆、医院、大型商场和商务楼等建筑物中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应用。

7、节能管理新机制推进工程

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力度,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引导重点行业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探索和推动节能量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包括节能项目的评估与核准体系、节能量的计量规则和审核办法、节能量的认证、储存、交易、注册等制度和平台建设等,在政府层面上进行交易试点,并向企业和全社会全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一是健全节能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节能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事机构综合协调节、各职能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能源统计和监测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制度,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政府部门节能监管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基础平台。

三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和节能考核机制。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空间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签订年度节能降耗责任书,确保节能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奖惩分明的节能降耗体制机制。

(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节能降耗监督检查

一是完善节能政策和标准体系。对现有节能政策和标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制订一批节能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有关规定,严把项目准入关,对达到一定用能规模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纳入“能评”范围,作到不留死角,凡未通过“能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加强能评专家库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加强项目能评审查和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重点抓好电力、纺织印染、化纤、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通过行业能耗对标、行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行业最新节能“四新”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提高整个行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各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企业实施以“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创新节能服务新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是强化重点企业的节能。按照省“双千”节能行动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对全市百家重点用能企业实现百万节能量的“双百”节能低碳行动,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确保我市“双百”节能低碳行动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淘汰目标,完善淘汰机制,分步实施电力、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贯彻落实重点耗能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明令禁止、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

六是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计量标准、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对能效标识、差别电价、景观照明、中央空调温度、公共建筑照明和供暖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一是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加大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技术的科研开发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利用的力度。

二是加快节能政策创新。创新节能财政政策,持续加大节能降耗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高能耗设备淘汰补偿和节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创新节能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实施超能耗限额标准累计加价办法,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使企业形成节能降耗内生动力。创新节能金融政策,拓展节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降耗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三是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创新。加快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市场节能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充分利用节能专家库,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做好行业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构建节能量交易运行机制,搭建节能量交易平台,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四)深入宣传教育,营造全民节能氛围 

一是加强节能宣传。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和嘉兴节能网的舆论宣传平台的作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节能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参与意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建立公益性的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节能宣传。加强节能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大力推广节能、节电、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形成全社会关注能源、重视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节能培训。强化节能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统计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切实做好节能统计计量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普及节能知识。学校、培训机构要把节能知识列入教学、培训内容,普及公众节能知识。

三是营造全民节能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动员企业、学校、公共机构、社区等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弘扬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全市及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

嘉兴港区“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地区

“十二五”单位GDP能耗

降低率(%

年均下降目标(%

嘉兴市

18.5

4

南湖区

17

3.7

秀洲区

20

4.4

嘉善县

20

4.4

平湖市

18.5

4

海盐县

18.5

4

海宁市

19.5

4.2

桐乡市

19.5

4.2

 

“十二五”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降低率(%

年均下降目标(%

嘉兴经开区

30.5

7

嘉兴港区

26.5

6

备注:平湖市扣除嘉兴电厂,海盐县扣除秦山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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